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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实施2024年学生出境交流项目 (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设备处/规章制度/学校文件 点击数: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满足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需求,学校拟选学生于2024暑假赴境外进行短期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2024年暑假出境交流项目涵盖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德国柏林工业大学、英国阿伯丁大学日本上智大学、匈牙利欧布达大学等(按QS 2024世界大学排名顺序),项目详情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不限专业;须满足所申请项目的招生对象及专业背景要求。

2.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能按计划顺利完成交流任务。

4.英语基础良好,达到所申请项目的语言要求。

5.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承担项目费用。

三、学分转换

根据《2023国精产品自偷自偷2023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教务〔201816号)或《2023国精产品自偷自偷2023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课程管理及学位论文环节管理暂行办法》(研究〔20177号),有学分转换需求的学生在系统报名时填写选课计划。获得项目证明/成绩单后按照有关通知完成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于419日(星期12:00前,按要求登录“学生交流项目管理系统”(https://ws.hqu.edu.cn/exchangeIndex)报名并提交。各相关学院于425日(星期12:00前,依据学生满足项目申请条件的情况在系统完成按序推荐。

2.获得学院推荐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按照学生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同时兼顾学院及专业分布的原则择优推荐,并在官网公示拟推荐名单。

3.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我校向合作方提交正式申请资料,最终录取权在合作方。

4.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学校可能相应做出调整或中止项目的安排;申请学生务必服从各组织方的统一安排。

5.请咨询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时申领护照递交合作方申请持有个人护照,且护照有效期需在6个月以上

、项目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01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715室)。

联系人:金老师0595-22690731,邹老师0595-22692933


 附件12024年第四批学生出境交流项目列表.xlsx

 附件22024年第四批学生出境交流项目简章.zip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20244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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